许昌市中心医院儿童哮喘门诊肺功能测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日期: 2026-07-31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委托的事项,就许昌市中心医院儿童哮喘门诊肺功能测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儿童哮喘门诊肺功能测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LZB-GDDL-PC2026450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成交人。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套。
(五)预算金额:41万元;最高限价:41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无效。
(六)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
(九)分包:☑不允许    □允许
(十)配套耗材:□有    ☑无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且在有效期。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6年07月31日至2026年08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ngdxcgs@126.com(邮件标题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同时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和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获取或获取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获取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信通国际金融中心D栋807房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于获取磋商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四)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应答人须于2026年08月12日08时00分至2026年08月12日08时30分前将密封完好的纸质应答文件递交至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
(二)响应文件接收以文件到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代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否则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
(三)本次开标会议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代表持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参加。
七、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信通国际金融中心D栋807房间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7337417256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6年07月31日


附件1: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肺功能测试系统 一、软硬件满足测试功能:
1.1、通气功能测试;
1.2、慢肺活量的测试;
1.3、流速容量环的测试;
1.4、每分最大通气量的测试;
1.5、潮气呼吸环测定;
1.6、支气管舒张试验;
1.7、脉冲振荡功能(包含脉冲模块)。
二、测试功能要求:
2.1、慢肺活量:吹气测试即可得到VCmax、VT、ERV、BF和MV等参数值;
2.2、流速容量环:吹气测试可得到流速容量环曲线和数据;
2.3、潮气功能模块适用于从新生儿至学步期婴儿的测试;
2.4、配备1升或100ml潮气专用定标筒。
三、技术参数要求:
3.1、呼吸流量测定:流量测定范围:0-20L/s;流量测定分辨率:10ml/s,精度:±2%及以内;
3.2、容量测定范围:0-20L;容量测定分辨率:10ml;容量测定精度:±3%及以内;
3.3、测试系统具备药物激发试验模块和系统升级能力。
3.4、设备使用年限≥10年。
3.5.采用超声或压差传感器,提供婴儿和儿童(成人)两种规格的传感器各一个,适合不同年龄段的患者。
3.6.潮气传感器流量范围:≤0-1500mL/s;精度:≤±3%
四、其他要求:
4.1投标设备使用耗材必须为通用耗材,不允许专机专用耗材
 
1 410000.00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采购清单中货物名称所列设备名称不作为废标项,所投产品对应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为符合,后续不接收与此条相关的任何质疑与投诉。
★以上参数为“正偏离”或“符合”或“无偏离”的,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型号对应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加盖生产商公章的产品技术白皮书(说明书)扫描件、或加盖生产商公章的产品彩页,并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精确标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具体条款项,可直接进行检索定位、比照验证。
检测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同等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