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AI智能抢救车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日期: 2026-07-31


河南森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委托的事项,就许昌市中心医院AI智能抢救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AI智能抢救车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LZB-HNSS-PC2026007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成交人。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AI智能抢救车2台。
(五)预算金额:19.8万元;最高限价:19.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无效。
(六)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
(九)分包:☑不允许    □允许
(十)配套耗材:□有    ☑无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且在有效期。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enansensheng@126.com(邮件标题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同时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和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获取或获取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获取地点:河南森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三里桥街许都大剧院西门一楼)。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于获取磋商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四)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应答人须于2026年8月13日08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08时30分前将密封完好的纸质应答文件递交至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
(二)响应文件接收以文件到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代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否则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8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
(三)本次开标会议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代表持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参加。
七、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森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三里桥街许都大剧院西门一楼
联系人:郑惠文
联系方式:18236829667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技术参数
序号 医疗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AI智能抢救车 一、硬件技术参数:
1.整车采用医疗级抗菌ABS材料,抗菌率≥99.9%。
2.整车模具一体成型主体,台面注塑一体成型,带四面防掉落凹型围挡,支持悬挂扩展配件。
3.抽屉分为药品区域和物品、耗材盒区域(治疗盘),满足抢救时快速建立静脉通道。可配置避光药盒,配备升降仓和药剂套;满足配置≥ 33个药盒模块,药盒可根据医院药品基数和药品规格变化时任意位置组合替换,医护人员可直接快速调整。
4.配置智能操作屏≥15英寸电容触控屏,≥六核CPU,≥4GB内存,支持移动网络、WIFI网络、蓝牙。
5.支持使用AI算法视觉识别抽屉内的药品、物品,存取时直接拿取即可,AI模型算法支持≥80个物品的同时识别,配置红外光感技术、RFID识别技术。
6.智能抽屉具备一键电磁开锁功能,响应时间≤3s,并且必须支持紧急开关。
7.效期管理:近效期感应灯+系统双预警。
8.隐藏式副操作台,可抽拉设计,尺寸≥280×350mm,方便使用。
9.抽屉内物品自动识别、盘点功能,OCR识别摄像头≥500万像素,可自动识别物品名称、效期、批号等数据。
10.药品管理:光感技术单支计数,取出药品时语音播报+弹出对应取药品界面。
11.药盒可管理1ml,2ml,3ml,5ml,10ml,20ml安瓿瓶,直径32mm以内的西林瓶。
12.药盒具备单支药品管理的指示灯,单支近效期灯光提示以及单支取药指引提示灯的功能。
13.设备采用电控开关控制医废垃圾桶、生活垃圾桶的开合盖,符合院感防控要求。
14.车辆具备≥2个USB接口,支持TF存储可扩展,支持指纹、人脸识别(戴口罩可用,≤2s响应)、密码等≥3种登录方式。
15.AI算法识别摄像头≥800万像素(支持≥80物品同时识别),使用边缘计算模块,用于处理AI图像数据。
二、软件技术参数:
(一)全院管理系统
1.支持设备及设备状态数据统计、抢救数据统计分析、交接与核查情况统计分析、药品与物品预警统计分析、药品/物品使用情况分析等。
2.支持已注册抢救车信息展示与多维度信息检索,抢救车分层预览、抢救车信息数据导出、抢救记录明细查询、抢救车报修记录查询、抢救车分层设置等。
3.预警管理:支持抢救车临近有效期、待补充药品/物品的明细数据查询、搜索、导出。
4.数据字典:支持药品、物品字典模板下载、导入、管理与快速搜索;支持药品高警示标识、易混淆标识设置;支持配伍禁忌药品设置;支持易混淆药品设置;支持抢救车外挂件设置。
(二)智能终端管理系统
1.取出药品和物品时,拉取某层抽屉时自动跳转至对应页面,并可进行语音播报,AI算法同步实时画面,AI算法识别到物品取出后同步列表动态变化,并生成使用记录或抢救记录。
2.补充时,可通过终端软件查看1-5层所有药品/物品明细列表,并显示AI摄像头实时画面。药品物品可通过AI识别有效期和批号,识别错误数据可点击修改。
3.核查时,通过AI算法识别实时显示核查数量,支持手动修改;自动生成核查记录并同步至后台。
4.支持生成历史记录,可对当前车辆的抢救记录、使用记录、核查记录、交接记录、补充记录、调换记录等信息查询,以及当前车辆药品、物品清单查询。
5.智能预警提示,药品/物品缺少、药品临效期通过三色灯及语音提醒,低电量预警。
6.近效期管理:近效期药品和物品提醒与筛查;可直接调取近效期药品物品。
7.调换功能,支持对近效期药品、物品进行调换,调换界面标识近效期药品、物品标识;提供智能语音提示快速完成调换。
8.封车后,系统界面支持自动核查抢救车药品物品是否完备、抽屉是否全部关闭,可查看抢救车及除颤仪楼层分布。
9.数据恢复:历史数据可恢复。历史记录管理:抢救模式使用记录、药品和物品使用记录、核查记录、补充记录、封车记录等历史记录查询。
(三)手机端管理软件
1.具备预警提醒功能,支持药品缺失、临期、过期等预警信息提醒。
2.实时显示已注册抢救车信息以及药品物品存储信息和状态。
3.支持查看各个抢救车抢救、核查、交接等工作记录信息。
2 99000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采购清单中货物名称所列设备名称不作为废标项,所投产品对应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为符合,后续不接收与此条相关的任何质疑与投诉。
★以上参数为“正偏离”或“符合”或“无偏离”的,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型号对应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加盖生产商公章的产品技术白皮书(说明书)扫描件、或加盖生产商公章的产品彩页,并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精确标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具体条款项,可直接进行检索定位、比照验证。
检测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同等生效)。